2007/03/12 | 狱警杂记(四)
类别(杂文) | 评论(0) | 阅读(45) | 发表于 16:46


中学毕业的时候,我的梦想是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不成想却当了一名监狱警察,不过这监狱警察还有一个叫法:特殊园丁。意味着自己还可以在特殊的讲台上给特殊的学员授业解惑。
伴随着立正、稍息、向右看齐、向前看、放凳子、坐下等一系列口令,齐唰唰地小方阵就出现在面前。教员必须穿戴整齐,这样才能显示学习的严肃性。学员都拿着笔记本,随时记录着教员讲授的要点,以备课后的作业。上课时学员不得交头接耳,不准抽烟,虽然罪犯的学习不仅是罪犯的义务,而且是罪犯的权利,然而对于散漫惯了的他们来说学习和受罪没什么区别,他们宁肯干活也不愿学习,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主动要求学习的,因此大多的学习是强制性。
罪犯的学习称作“三课学习”,三课意指:思想课学习、劳动技能学习、文化课学习。罪犯根据文化程度分为文盲、小学、初小几个班级,挑选些文化程度较高的罪犯担任服刑人员教员,干警担任班主任。劳动技能课可以是罪犯中的技术骨干上,也可以是干警中学理工出身的上,但思想课却只能是干警亲自上,主要学习法律知识、道德修养、国情过策、形势及前途等,其实最主要的是思想学习,因为罪犯只有从内心里产生悔悟,才会有正确的开端。


 
0

评论Comments

日志分类
首页[443]
生活琐记[8]
散文[140]
杂文[138]
童话寓言及诗歌[25]
小说[0]
随感[91]
休闲娱乐[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