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3/12 | 杂论(十二):说腐败
类别(杂文) | 评论(0) | 阅读(1) | 发表于 00:08


也许是因为在监狱工作时间太长了,每每看到媒体上贪官的忏悔文章,我心里都很不是滋味,总会想起这样一个故事:

一天,一个外乡人到村里打听附近何处有野猪.有人告诉了他具体地点,但村民们都嘲笑这个外乡人,因为他根本就没有带猎枪.

数月之后,人们发现很多野猪都在栅栏里,栅栏的四面各开了一个门.

村民们惊奇地问:“你是用什么方法把这些野猪弄到栅栏里的?”

“这很简单,”外乡人解释说,“一开始,我在野猪出没的地点撒了一些玉米,起初,野猪一个也不敢碰,但是过了几周后,有些野猪便开始走出灌木丛,迅速叼走一些玉米.又过了一段时间,所有的野猪都争先恐后地吃我投放的玉米.接着,我便在常放玉米的地方开始建栅栏.”

“当然,我每次只建很短的一小段,野猪们觉得对它们来说没有什么影响,就照样每天来吃玉米.渐渐地我便收缩栅栏只留下几扇门,野猪很快地习惯了从门走到栅栏里面去吃玉米.有一天,我看到它们全在栅栏里的时候,就将门封了起来.就这么简单!”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事实上,很多人钻进别人设的圈套,都是因为贪小利而放松了警惕,几乎所有贪官腐败的最初原因都概莫能外。

是非十分明确,但忏悔总在入狱后

在这个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到;野猪是知道吃了外乡人投放玉米的后果的,所以,起初,野猪一个也不敢碰;但是,渐渐地,它们还是放松了警惕,自己主动从门走入栅栏而被全部关了起来,再也出不来了。读过众多贪官的忏悔后,我们不难发现,他们也是知道自己贪污、腐败行为必然会招致的结果的,可以说,在他们心中,孰是孰非十分明了。但是,面对自己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他们一致采取了宽容态度,从第一次做了“不太合适的事”、第一次得了不该得的利益,直到最后走上犯罪道路、锒铛入狱,没有一个人会良心发现、自觉收手或是主动退出不该得的利益。尽管每一个人都知道这是不对的,但大家都只想着怎样去掩饰、怎样去进一步扩大自己的既得利益,只要不被“双规”、不被撤职、不被逮捕。

落网后,他们在忏悔中的言语几乎是雷同的,也许是“贪官所见略同”吧:什么“放松了学习,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我不该以权谋私,拿了不该拿的钱;我不该利令智昏,做了不该做的事”、“我愧对党和人民对我的多年培养”、“法律观念淡薄”……为什么在大肆捞钱、伸手要钱甚至关在家中数钱时,就没有想到在狱中写“忏悔书”呢?甚至有的请求 “看在我这些年为人民做过一些有益工作的份儿上,给我留下一条命,我可以用毛笔字为国家创外汇”,也还建议什么“如果可能的话,让领导干部都到监狱待上一段时间,尝尝失去自由的滋味,腐败现象可能就会少多了。”……这是贪官们发自内心的“反省”和幡然醒悟吗?说到底是他们想以此将功抵过,或者以功折过,争取 “宽大处理”。此时,他们说的比唱的更好听,写的文章“质量”非常“高”,遗憾的是,一切都为时晚矣。就像被关进栅栏的野猪,要想出来,谈何容易?悔之此时,又何必当初呢!而相比于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这样的好干部,渺小与伟大,可恶与可敬,可见一斑。 

最危险的是过程

那个外乡人要猎捕野猪,但是他根本就没有带猎枪.他从抛洒玉米开始,给野猪自己走进栅栏留下了一个长时间的适应过程,而最终达到了捕获它们的目的。剖析这些贪官违纪违法的案例,我们可以很清晰地看到他们蜕变腐化的过程――而这个过程,恰恰是最危险的。

实事求是地讲,那些腐化落马的干部,绝大多数一开始思想上都是要求上进的,工作也都是积极的。他们较早地受到了党组织的关心和培养,大部分都是从基层逐步成长起来的。这些领导干部都曾经积极工作过,做出过一定的成绩。那么,为什么会蜕变为腐败分子、成为人民的罪人?一条重要的原因就是政治信仰的逐渐动摇、理想信念的逐渐丧失。由于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逐渐动摇、失衡,当他们仕途顺畅、春风得意时,往往会居功自傲、忘乎所以,开始注重自身的收益,认为得到一些好处是理所应当的,慢慢的私心加重进而贪得无厌,一切向钱看,并把敛取财富的多少作为自己人生成功的一个主要标志。从小心到大胆,从被动收取到主动索取。胆大和贪婪使他们跌进了犯罪的深渊。

渐渐地,他们开始不拘小节,不讲是非,滥交朋友。他们往往喜欢和“大款”、 “富商”交朋友甚至称兄道弟,在工作圈之外,他们往往都有着一个联系十分频繁的朋友圈。 对他们来说,平时交往的是这些朋友,经常送钱送色的是这些朋友,最后害了自己的也是这些朋友。他们开始谋求权力的高度集中,加上监督制约机制的相对弱化,为滥用权力提供了条件。这样,他们往往处于上级管得着、看不见,同级看得见、管不了,一般干部群众又无法监督的状态,从而能够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由生活腐败慢慢走向经济腐败和政治上的腐化堕落。他们就像那群野猪:起初一个也不敢碰外乡人投放的玉米;但是过了几周后,有些野猪便开始走出灌木丛,迅速叼走一些玉米;又过了一段时间,所有的野猪都争先恐后地吃外乡人投放的玉米,最后被一起关进了栅栏.

剖析落马贪官走向犯罪的心态,大致有以下几种:一是随波逐流的从众心态。他们认为现在是商品社会,商品交流、经济发展总要与钱打交道,什么“过节费”、“拜年费”,名目繁多的“礼尚往来”,你拿我拿大家拿,你拿我不拿,人家以为你不近人情,不拿白不拿,拿的又不止我一个,因此随波逐流。 二是互相攀比的失衡心态。他们一开始工作都勤恳踏实,严格执法,反腐防线守得很好。但时间一长,看到一些大款一掷千金的“豪气”,他们的心理逐渐失衡,为寻找补偿,开始收受贿赂并一发不可收拾。 三是玩弄权术的回报心态。一些官员把手中的权力当成以权谋私的筹码,给钱办事,不给钱不办事。而一些人为了小集团和个人的利益,往往用金钱做诱饵,迎合用权者,以谋暴利。他们的“迎合”又往往能调起少数权力者权钱交换、得到回报的胃口。四是过分自信的侥幸心态。几乎每个贪官伸手攫取不义之财时,都有一种过分自信的侥幸心态。他们认为:不是有许多腐败的人安全过关了吗,不一定就查到我。个别人员甚至到东窗事发,组织找其谈话,给予从宽机会时,仍抱着侥幸心理,就近舍远,谈轻避重。 五是胆大妄为的贪婪心态。一些涉嫌受贿犯罪的官员,从小心到大胆,从被动收取到主动索取,胆大和贪婪使他们跌进了犯罪的深渊。

公众法律意识的缺失纵容了贪官走进栅栏

我从不怀疑那些腐败官员的智商和明辨是非的能力,但是,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人,明知是火坑还要跳下来、明知是“栅栏”还要走进来而身陷囫囵呢?腐败官员本身的贪婪,各种具体、复杂利益的引诱以及官员任用体制上存在的问题,早就是一些公认的原由。但还有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原由,那就是一些民众法律意识的缺失,公共的利益每个人都想咬一口,而维护公共利益的事情每个人都不愿意出头,为官员滋生腐败造就了温床,并催生、加速了官员走进“栅栏”的进程。

经过十多年的全民普法教育,我国广大民众的法律意识已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是,毋庸讳言,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是存在着一些明显的不足和问题,集中表现为程序意识、规则意识的缺失。面对各种严格、系统、成文的法律法规、制度规章,一些社会主体,不管是各级权力主体,还是各种普通民众,总是习惯性地去寻求各种变通、突破的空间和可能。每当面临问题和矛盾,他们首先想到的不是充分利用现有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规章,而是想着自己有无关系、门路可用、可走。从生孩子进医院到入托、上学读书、找工作、开拓事业、打官司、找医生等等,在这些日常的生活环节,不少人总是习惯性地通过同乡、同学、同事、上司、部下、朋友、熟人、邻居、师生等各种关系、门路,努力寻找各种规则、制度外的变通。对此,近日,网上曾有网友发帖指出,腐败正在成为我国民众的一种生活方式。虽然有些夸大其辞,但是腐败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成了一块“臭豆腐”,闻起来臭,吃起来香。尽管人人都恨腐败,可不少时候人们往往却在各个环节提供各种腐败的机会和可能,从而使得腐败有着极为深厚和广阔的社会基础。

必须承认,在一个社会里,在局部领域和场合内讲人情关系是正常的,也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大规模、广范围内靠关系、托人情、走后门,且多为寻求规则、制度外的突破,那就不正常了。在现代法治社会,这实际上已成了社会主体法律意识缺失的集中表现。而这种缺失,不但为各种腐败提供了孳生的土壤和空间,也对整个法治建设构成了极大威胁。

法律的实施是法律的生命,而法律有效实施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条件就是广大社会主体都能够认真地尊重、遵守、实施这些制度规章。如果面对各种制度、规章,大家都努力去寻求各种变通、突破的空间和可能,甚至还把突破、变通的程度当作衡量一个人社会地位和社会活动能力大小的标准,那么,这些本身已经花费巨大立法和运营成本的法律法规岂不都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如此一来,那些原本对腐败行为有着约束和警戒作用的各种制度规则必然会被架空、被践踏,继而使得腐败更加盛行和猖獗。

栅栏的界限在哪儿

35岁就担任湖北省服装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1997年10月升任湖北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的龚旭东,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他的忏悔耐人深思:“在初入仕途直至踏入商海之前,我对物质利益的观念是淡漠的,对金钱与享乐的认识是清醒的。但是,我终究没能经受住贪欲的考验。当市场经济的大潮席卷而来的时候,当我离开组织监督,独立于工作的舞台上,志得意满的时候,当我往返于此国彼域,奔忙于觥筹交错之中的时候,我已在不知不觉中陷入犯罪的泥潭而不能自拔!什么领导规范,什么党纪国法,一概被日渐膨胀的欲念所吞噬。随着时间的推移,我渐渐地变了,变得不再谦虚谨慎,变得不再循规蹈矩,变得不再甘守清规廉律,变得不再洁身自好。当我打开港商奉上的‘潘多拉魔盒’时,便彻底地与光荣的历史告别了。欲望的闸门一旦开启,堕落与腐败就会势如破竹,令人不可抵挡。”这就是一个贪官走向腐化堕落的典型轨迹!他也是超越了“界限”、自己走入“栅栏”的一个可悲典型!前车之鉴犹可鉴,我们抬起脚、迈开步的时候,会不会滑向深渊?哪一步会迈入雷池?栅栏的界限在哪儿?

在以公平和正义为基本原则的现代法治社会里,尊重、遵循、实施各种制度、规则理应成为我们每个人的一种生活方式。而要想全面、真正培育这种规则、程序意识,就必须不遗余力地变革那些历史虽然悠久但是消极、腐朽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我们必须坚决清除各种“关系本位”思维,努力清除诸多领域里各种不成文的潜在规则,积极培育和倡导规则意识、程序意识;我们必须奠定彻底堵死、根除腐败的大众心理基础,倡导一种干干净净的办事模式―――与其在卑鄙中成功,不如光明磊落地失败;与其不择手段地提升,不如问心无愧地慢行;与其以朋友、亲人、同学、老师的失足换取自己暂时、虚幻的利益,不如让大家在和谐、规则中一起扎实前行!这,就是“栅栏现象”带给我们的重要启示,也是卫护我们安然度日的公序良俗,心安理得才是最好的!

只有饱受寒冷的人,才深感太阳的温暖;只有失去自由的人,才懂得自由的可贵。希望身居领导岗位的人一定要珍惜今天的地位,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千万不能有私心、贪心,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要知道,粗茶淡饭不是亏,平平安安才是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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