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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2 | 狱警杂记(十四):关于“人性化”管理的思考
类别(杂文) | 评论(0) | 阅读(56) | 发表于 17:00

监狱系统早些年顺应国际国内形势及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要求,就“人性化”管理罪犯出台了不少的措施,如,允许正在服刑的罪犯结婚;不断改善罪犯的生活条件(某省新建的女子监狱条件之好就曾引起社会各界的责问);前些年各监狱还有解决罪犯性生活需求的所谓“月末同居”、“鸳鸯房”之类的“人性化”举措。

我丝毫都不怀疑“人性化”是一个仁慈而美好的词汇,同时我也坚信,并不是每一件贴上“人性化”标签的事情都如同这个词汇本身一样无可置疑。

要评价上述种种“人性化”措施是不是好措施,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看:其一,这些措施本身是不是我们所需要的人性化的措施;其二,这些措施的执行会不会得到人性化的结果。

监狱是什么?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是国家的专政机器。刑罚的功能又是什么?是惩罚和改造罪犯。罪犯在监狱服刑,最起码的特征就是被剥夺了人身自由。一个连人身自由都暂时没有的人,还谈什么结婚,谈什么享受性生活?再说一些安全问题又该怎么解决。罪犯夫妻同房,万一罪犯有心杀妻或当晚因为琐事发生矛盾而起杀心该怎么预防?万一罪犯通过不正当手段招妓如何预防?一纸结婚证化不了多少钱就可以伪造到,你能识别吗?还有万一措施不当,造成意外怀孕又怎么办?

同上,满足罪犯性生活之类的“人性化”措施势必弱化刑罚的惩罚功能,让刑罚变得温文尔雅起来。可是,犯罪分子

2007/03/12 | 狱警杂记(十二):心中的灯
类别(杂文) | 评论(0) | 阅读(25) | 发表于 16:59

     我想世上不管什么人、不管做什么工作,都会成为他人心中的一盏灯。
    如我们监狱民警与服刑者。服刑人员是一群泥足深陷,甚至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的失足者。而民警则是引导他们走向正途、重返社会的一盏明灯。有人说,监狱民警是灵魂工程师,我则更认为,他们是一盏灯。因为,一个灵魂的真正塑造者是自我,别人只能是引导,而只有正确光明的引导,才是一个灵魂走向圣洁的最佳途径。每个人在成长的路上都有迷失方向、陷入诱惑、误入陷井的时候,这时,他们需要的就是一盏灯,在迷雾中引领他们走出混沌。在每个人的心中,都有着善念,而灯就是引领他们的善念成为主导思想的引线。让善念主导了他们的思想,他们的灵魂也就完成了重塑。相反,服刑者同样也是民警的一盏灯。首先他们是一盏红灯,在失足者的身上我们看到了罪恶与肮脏,这不正提醒着我们在繁杂的社会中、在众多的诱惑中不要迷失自己,不要重蹈他人的覆辙吗?而当服刑者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再次回归社会、为家庭带去欢乐、为社会做出贡献时,服刑者又是一盏绿灯,它引导着我们别停下,在这片天空下一直走下去,这就是光明大道,这就是生命的高峰。     再如领导者与下属。领导者是下属的灯,他指导着下属工作前进的方向。正因为有英明的领导,下属才不至于飘摇不定,才能找到前进的动力。而下属其实也是领导者的一盏灯,下属工作的努力与懈怠也正是领导工作的反馈,是领导思索的方向。一个领导只有真心为下属着想,下属才会投李报桃,才能发挥团队作用,工作才能更上一个台阶。     深夜闭目凝思时,在我们的内心深处也许会出现很多忽闪忽闪的萤火,那些,我想就是平时引领我们走向真善美的灯。在我们的身边有很多

2007/03/12 | 狱警杂记(十三):警示教育
类别(杂文) | 评论(0) | 阅读(52) | 发表于 16:59

我们监狱是一所关押重刑犯的高戒备等级监狱,也是监狱所在地的法制教育基地,近些年来接待了不少的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为减少和预防犯罪做出了应有的成绩,多次受到了当地政府的好评。

前些天,市地方税务局又来人联系,要求到我们监狱上一堂警示教育课,届时将有一百六十多名地税人员前来接受教育。

两天后,地税局的陈局长带着他的队伍如期到来,由于警示教育是我科的业务,我和科里的其他同志一起负责陪同接待。领导还安排我为他们主讲“如何预防职务犯罪”,同时安排了一名职务犯罪人员进行现身说法。

说实话,我在监狱工作二十余年,自己虽然多次接受过警示教育,但给外单位的同志讲如何预防职务犯罪却是大姑娘上轿------头一回。

整个过程是:对接受教育人员宣布了应遵守的纪律,如不许带通讯工具、不准拍照、女同志不能穿暴露的衣服等等;参观罪犯会见室、罪犯生活区、罪犯劳动场所;听罪犯现身说法;最后听我主讲的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地税局的主要工作就是和金钱打交道,他们来的目的是针对经济犯罪方面的警示教育。我们安排了一名原国家税务局的中层领导凌某为他们进行现身说法。凌某因在从事税务工作期间受贿100多万元被判刑十五年。他讲述了自己曾经的辉煌,以及又如何走上了犯罪道路,分析了产生犯罪的原因,感受到了接受刑罚惩罚失去自由的痛苦,并用一句话作为结束语,“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2007/03/12 | 狱警杂记(十一):见证自杀
类别(杂文) | 评论(0) | 阅读(37) | 发表于 16:56

人生不是游戏,因此,我们不能随自己的意愿放弃它。

                     ——列夫.托尔斯泰

按照监狱的有关管理规定,发生罪犯自杀行为责任干警是要受到经济处罚甚至纪律处分的。为此,凡是责任干警发现罪犯有情绪波动或罪犯家里出了严重问题的,又或罪犯因违规违纪收到处罚的,都要及时做好教育工作,以稳定其情绪。但是,罪犯中总有少数人想不明白,无论干警怎么做工作,他都听不进去,这种情况我们一般会把罪犯关进禁闭室,安排好监控人员,然后再慢慢的做其工作,直到他想通为止。但也有的罪犯是吃了称砣铁了心,干警化尽心思还是难以消除其自杀的想法。为了麻痹我们,他会表面上装作想通了,使得我们放松对他的监控,而一旦他的做法得成,自杀也就基本是已成定局了。

一个人要是想死,在我们不能预知的情况下那是十分容易的。就算是我们已经预见了,有时候也是很难监控的(只要他的决心够大)。

案例一:

罪犯肖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十年。由于该犯家里十分贫穷,父母年纪老了,兄弟姐妹又都不理睬他,所以长期无人来探监。就连一些基本的生活用品也是干警帮助他解决的。还有一个大的问题就是该犯有间歇性神经病。缺少亲人的关心,遭遇亲情的冷漠,再加上病的折磨,该犯滋生了自杀的想法。尽管干警安排了监控人员,也做了无数次的工作,但他最终还是利用晚上睡觉时用衣服做成绳子把自己给吊死了。他的死也很是奇怪,罪犯一般睡的都是像学校里的架子床一样的上下铺,该犯睡在下铺,人都站不直,他居然就半坐在床上把自己给吊死了。由于那时候正是夏天,犯人号房(就是睡觉的房间)里面都挂了蚊帐,所以他的死直到天亮

2007/03/12 | 狱警杂记(九):第一次追捕逃犯
类别(杂文) | 评论(0) | 阅读(28) | 发表于 16:51

1984年8月的一天下午,基建中队罪犯正在从事加固监狱围墙的劳动。约四时左右,天气突变,狂风大作,天黑得就像是倒扣的一口锅,飞沙走石吹的眼睛都很难睁开,暴雨倾盆而下,打在脸上隐隐生痛,就在所有人都赶紧找地方躲避之时,罪犯曾某却利用干警的疏忽翻墙逃跑了。
半个小时之后,雨停了,值班干警这时候发现曾某失踪了,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这一紧急情况。
领导立即启动防逃预案,大批干警分赴各车站码头及交通要道,进行蹲点守候及布控检查。这时我向领导提出必须立即派人把逃犯及其亲友等关人的家进行控制,可是,领导觉得逃犯逃跑前后不过一个小时的时间,应该逃不出我们的搜捕圈,没有采纳我的意见。转眼三天时间过去了,却一直没有发现逃犯的踪迹,不出我所料,狡猾的逃犯撕破了我们布下的天罗地网,消失在茫茫人海之中。
这时领导安排我带领另一名干警组成追捕小分队,要求我们想方设法在最短的时间内将逃犯抓捕归案。
艰难的追捕工作开始后,我们两人每天几乎都只睡两三个小时,可由于当时交通不便,经常要等客运公司的车,加上我们出发晚了几天,我们每到一个地方,都比逃犯晚了一天,总是扑空。顺着我们调查回来的线索,我们虽然马不停蹄,但还是在最后一个抓捕点彻底失去了逃犯的踪迹,线索断了,时间也已经过去将近十天了,这时的我们,心情沮丧到了极点。没有了线索,就像是在大海捞针,何处才有逃犯的踪迹?思之再三,我还是决定打道回府。
临走之前,我再次来到逃犯家所在地,向当地公安部门通报了追捕情况,并要求他们和当地邮政部门协助我们对逃犯及其重要关系人的家进行技术布控,争取通过技术手段掌握到新的线索。
一天过去了,一周过去了,当地公安部门还是没有有用的情况反馈过来,我焦急的等待着,但我相信,只要逃犯还在人世,就一定会找到线索,将其抓捕归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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