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系统早些年顺应国际国内形势及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要求,就“人性化”管理罪犯出台了不少的措施,如,允许正在服刑的罪犯结婚;不断改善罪犯的生活条件(某省新建的女子监狱条件之好就曾引起社会各界的责问);前些年各监狱还有解决罪犯性生活需求的所谓“月末同居”、“鸳鸯房”之类的“人性化”举措。
我丝毫都不怀疑“人性化”是一个仁慈而美好的词汇,同时我也坚信,并不是每一件贴上“人性化”标签的事情都如同这个词汇本身一样无可置疑。
要评价上述种种“人性化”措施是不是好措施,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看:其一,这些措施本身是不是我们所需要的人性化的措施;其二,这些措施的执行会不会得到人性化的结果。
监狱是什么?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是国家的专政机器。刑罚的功能又是什么?是惩罚和改造罪犯。罪犯在监狱服刑,最起码的特征就是被剥夺了人身自由。一个连人身自由都暂时没有的人,还谈什么结婚,谈什么享受性生活?再说一些安全问题又该怎么解决。罪犯夫妻同房,万一罪犯有心杀妻或当晚因为琐事发生矛盾而起杀心该怎么预防?万一罪犯通过不正当手段招妓如何预防?一纸结婚证化不了多少钱就可以伪造到,你能识别吗?还有万一措施不当,造成意外怀孕又怎么办?
同上,满足罪犯性生活之类的“人性化”措施势必弱化刑罚的惩罚功能,让刑罚变得温文尔雅起来。可是,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