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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2 | 杂论(二十三):茶吧?监狱?
类别(杂文) | 评论(0) | 阅读(11) | 发表于 00:31


 监狱是国家专政的工具,关押的对象是触犯了国家刑法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及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通俗的讲,监狱是关坏人的地方。老百姓似乎都知道犯了法要坐“牢”,这个“牢”狭义讲就是监狱。这么个地方谁愿意去?别说没犯法的人,就是犯了法的人也千方百计的想逃脱法律的惩处,不去监狱坐牢啊。可如今到好,竟然有人化钱买“牢”坐!不信吗?请看:

  8月18日,苏州首家“监狱式”休闲茶吧正式对外营业。自8月12日试营业以来,这个茶吧每天顾客都是满员。据介绍,茶吧的室内设计完全参照监狱模式,每个包间就是一个单独的“牢房”,门上还有铁链子和幽默的“罪行介绍”,服务员则穿着仿制警服上岗。一些消费者表示,到这里消费主要是感觉比较新奇好玩,而且消费价格也很适宜。(8月19日搜狐网:《苏州首家"监狱式"休闲茶吧开业》,来源:中国经济网)

  茶吧本是亲朋好友品茗、聊天的休闲之所,室内设计上大都趋于古典、简约,给人以恬静、高雅的感觉。然而,谁会想到在苏州这样著名的旅游城市,竟会出现“监狱式”茶吧,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吗?

  监狱是羁押罪犯,改造罪犯的地方,属于国家机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将茶吧装修成监狱模样,甚至还无中生有地贴上“罪行介绍”,表面看来只是一种另类搞笑形式,而实际上却是对国家机器和法律的调侃与亵渎。作为休闲娱乐场所,从外观到室内布局,应该营造文明、健康的整体气氛,不能为了多赚几个钱,便不惜背离企业理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干尽伤风败俗或有违公序良俗之事啊。如此引诱顾客甘当

2007/03/12 | 杂论(二十二):社会进步从保障公民财产开始
类别(杂文) | 评论(0) | 阅读(3) | 发表于 00:30

        中国人的私有财产在几经修改的法律草案中取得与公有财产的平等地位,由此结束了先“公”后“私”还是先“私”后“公”的争议。这一争议的结束告诉我们,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公有财产还是私有财产,都是平等的,不应该人为地进行等级保护。

  历史学家黄仁宇先生曾在其《资本主义与21世纪》一书中,比较东西方市场化过程后认为,中国虽然在一些朝代中出现过繁荣的商业,但因为缺少完善的、保障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私有财产始终不为“中国法制所支持”,因此中国未能进入现代市场经济。而不为“中国法制所支持”,就是人民财产权利无法获得稳定、持久的法律制度保障。

  当下,私人财产权的平等问题,总是和国家财产权或集体财产权相比较而言的,自然只有私人财产权处于先天的较低地位。但是如果对私人财产权利保护缺乏平等性,那么在我们这个公权力的财产权如此强大而私权利的财产权如此弱小的国度,很难说公民的权利和尊严得到了保障。因为财产权早已成为现代社会公私权利存在的基础,私人财产的积极意义在于保持个人尊严、个人发展并促进社会进步,生存权、发展权亦系于个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可以说,充分、平等地保护私人财产权,才能建立公平的社会调节和运行机制。

  在我国,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内在和谐的,而不是相互矛盾的,不存在私有财产增加了公共财产就减少的必然性。老百姓

2007/03/12 | 杂论(二十一):监狱还是旅馆?
类别(杂文) | 评论(0) | 阅读(2) | 发表于 00:29

    按说罪犯在监狱服刑,按规定必须穿囚服(就是自己原来的衣服也要打上明显的标记才可以穿);罪犯离监也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和审批手续,严禁私存现金,手机等违禁物品,这些都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可近日看到一则报道,罪犯马建国却完全不受这些规定的限制,可自由出入监狱,真是法律的悲哀!
  
    《华西都市报》9月工8日报道:服刑期间,不穿囚衣,不吃囚饭,可以出入宾馆酒楼接受宴请,可以回家过夜,外出与亲友会见,可以在监舍存放现金和香烟,在狱中使用移动通讯工具处理公司事务,犹如外出度假……这就是原成都市金牛区副区长马建国的监狱生活。因涉嫌向监狱长、监狱刑罚执行科长等多名监狱司法工作人员行贿30多万元,马建国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昨日上午,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

  一个阶下之囚,可以自由得如同没有犯过罪一样,生活照样潇洒,日子照样滋润,其人身根本就没有像其他犯人一样受到限制,监狱对他来说就好象是旅馆,想来就来,想走就走,这样的犯人坐牢与不坐牢又有什么区别?当我们审视马建国的逍遥生活时,不得不慨叹金钱的神奇魔力之大——在钱的诱惑下,监狱长等一批党员干部纷纷为罪犯打开方便之门,这是何等的讽刺呀!

  都说拿人的手软,吃人的嘴软,拿了好处不给别人消灾或者方便,这在官场潜规则来说,那是行不通的。作为监狱长、监狱刑罚执行科长等,面对马建国的行贿,不是严辞拒绝,而是来者不拒,难怪就会贪婪失节,难怪就要沦为马建国自由生活的

2007/03/12 | 杂论(二十):整治“机关病”就该没有任何借口
类别(杂文) | 评论(0) | 阅读(21) | 发表于 00:28

“没有任何借口”是美国西点军校奉行的最重要的行为准则,是西点军校传授给每一位新生的第一个理念。它强化的是每一位学员想尽办法去完成任何一项任务,而不是为没有完成任务去寻找借口,哪怕看似合理的借口。其核心是敬业、责任、服从,诚实。这一理念是提升企业凝聚力,建设企业文化的最重要的准则。

看看我们的各级机关,工作效率低下,人浮于事,作风散漫等现象十分严重,各种禁令形同虚设,原因何在?“没有任何借口”这本书的作者打了一个很浅显的比方:假如说上班迟到要被枪毙,你还会因为路上塞车或其他原因而迟到吗?日前据东方网9月14日报道称:俄罗斯一位州长因上班迟到被解职。这是俄罗斯《新消息报》9月11日报道的新闻。俄罗斯下诺夫哥罗德州为了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定了严格的上班制度,无论是谁,如果上班迟到都将被解除职务并扣除当月全部奖金。州议会代表们认为,连时间都不遵守的工作人员是无法很好履行为民服务职责的。

一位州长仅仅上班迟到了1个小时,竟然遭到解职的处罚。何况,该州长是因为先天晚上加班处理大量的日常事务而影响休息迟到的,其完全有申诉的理由。然“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根据州政府相关规定,州议会决定解除其州长职务,并扣除其当月全部奖金。

依照国人的思维模式看,如此不近人情的处罚,真是难以想像。不就是迟到吗?完全可以采取经济制裁的方法来惩治,大可不必摘其“乌纱”。而且其是堂堂的州长,不看僧面看佛面,理应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整治吏风岂能拿州长“开刀

2007/03/12 | 杂论(十九):说关门办公
类别(杂文) | 评论(0) | 阅读(18) | 发表于 00:26

  
  记得以前有这么句话,叫做"苏区干部好作风,自带干粮去办公"。
  
    现在不比以前,不仅不用你自带干粮去办公,而且上班还有工作餐,下乡还有接待餐,接待不好你还可以给脸色,穿小鞋,就在前些日子不是还有一位女干部因为下面接待级别不对等而拂袖离去的报道吗?这是去下面办事,叫检查工作吧?似乎下面的就该如此接待,好吃好喝,笑脸相迎,马虎不得。可下面的人到上面办事,或老百姓到机关办事,又是怎么回事呢?
  
    现在机关的办公条件好了,大部分办公室都装上了空调。空调一开,办公室的门必须关上。笔者发现,一些单位和部门已经采取了与“关门办公”相适应的“配套措施”,如在门外挂上“正在办公”或“到这里办理某某业务”等告示牌,让上门办事者多了一线希望,少走一些冤枉路;但有的单位和部门却不管那么多,只顾自己“关门办公爽歪歪”,岂管他人“上门办事难上难”;还有的人上班时间玩游戏,炒股票,甚至打牌赌博,那里还有心事去为民服务?

  其实,老百姓的要求并不高。他们只是希望辛辛苦苦找上门来,该办的事情能够得到正常办理,不会遭遇“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尴尬与无奈.
  
有句歌词叫“天地之间有杆秤,那秤砣便是老百姓”。是啊,不管你是作为还是不作为,是主动作为还是被动作为,是积极作为还是消极作为,老百姓心理最清楚!无论口号叫得多响,无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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