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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2 | 杂思(十一)
类别(随感) | 评论(0) | 阅读(10) | 发表于 00:36


毛主席教导我们:谦虚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    

老人家的话是至理名言,在下不敢随意篡改,但时代不同了,谦虚和骄傲的结果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却是老人家始料不及的。    现如今,谦虚使人痛苦,骄傲使人痛快。    

譬如求职,当老板问你会干什么时,你一定要骄傲地回答:我什么都会干;即便他问你会不会造原子弹,你也得斩钉截铁地说:会!倘若你谦虚,保准砸锅,你会为你的谦虚付出痛苦的代价。你若是骄傲了,哪怕他不录用你,你也会感到很痛快。    

又譬如批评与自我批评,谦虚的人总是只选择自我批评,把自己说得一无是处,而骄傲的人却总是只选择批评,把别人批评得体无完肤。临了,谦虚的人内心痛苦不已,骄傲的人却感到痛快淋漓。    

再譬如做广告,无论电视、广播、传单,无一例外都是自吹自擂,唾沫星子乱飞,甚至极尽贬低别人之能事,以抬高自己,绝对不会说出半句谦虚之词……    类似的例子很多,恕在下不一一列举。    

我们正生活在一个极需要展示自己的时代。现如今,谦虚会使人对你冷眼鄙视,误以为你没有本事;而骄傲却会使人对你刮目相看,以为你是了不起的成功者。谦虚,成了窝囊、低贱、胆小、惭愧、失意的代名词;骄傲却成了成功、牛气、胆壮、自信、得意的代名词。谦虚与骄傲的结果,整个地被倒置了。是市场经济改变了人们的价值取向吗?又好象不是。    

2007/03/12 | 杂思(十)
类别(随感) | 评论(0) | 阅读(18) | 发表于 00:35

总会有这样的时候,也许是风的原因,耳边吹来不少的唠叨!眼底出现哭诉的字句,而且是自言自语!哪怕我很不情愿被听!可终究我生活着! 女人总是通过痛苦来填补和表现自己特征的另一面。有时女人会从痛苦中尝到甜头,痛苦能会让男人或现实为女人让步;痛苦也会让女人自身来一次觉悟,她们觉得的确能通过痛苦提升自己!也许她的苦一定需要渲泄出来,长期压抑会变态! 谁离得开生活的烦琐的,谁也不能! 谁能摆脱人世间的悲哀呢,谁也不能! 我接受生活造就的人们的自言自语(其实不接受谁能怎么样呢),因为我明白入乡随俗的道理!而我不得不针对自言自语提醒着她们的心理:你们正被你们的脆弱心理戏弄着! 她们可以用宣泄来理所当然她们的自言自语,可你们不要忽略你们的心态,你们正消极着!社会渴望积极,你们的爱人,你们身边的人渴望着积极,积极的心态! 她们或许还可以推脱----说宣泄后可以回归!能吗? 其实她们正在被自己心理暗示,给自己心理暗示,暗示自己是一个悲哀的人!而素质学告诉我们,清楚地告诉我们:你认为自己是什么人,自己就是什么人! 你们要永远自己的悲哀吗?你们不想!千万个不想!那么为什么你们总固执地认为生活捉弄你们,岁月蹉跎你们呢? 是!谁不曾被捉弄,谁不曾被蹉跎!?这不正是人生吗?你们为什么不感谢捉弄、感谢蹉跎丰富了你们的经验?反而苦喊着世间的苍凉呢? 是啊!你们是被爱情摧残;被情感伤害;是爱你的人对你不忠;或说你爱的人对你的爱无动于衷;你们相爱却被现实扼杀;你的幸福生活和家庭被社会的诱惑掠夺!所以你们顺理成章地怨声一片,眼泪脱眶! 可你们问过为什么没有,也许你问过!但我想说:你的爱情,你的生活,你的家庭失败!不是你的失败吗?因为爱情,生活,家庭是你的!所以失败也是你的!为什么成功背后的女人值得歌颂知道吗?因为她们不相信眼泪,不相信怨声能带来成功!所以她们总保持积极的心

2007/03/12 | 杂论(二十三):茶吧?监狱?
类别(杂文) | 评论(0) | 阅读(11) | 发表于 00:31


 监狱是国家专政的工具,关押的对象是触犯了国家刑法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及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通俗的讲,监狱是关坏人的地方。老百姓似乎都知道犯了法要坐“牢”,这个“牢”狭义讲就是监狱。这么个地方谁愿意去?别说没犯法的人,就是犯了法的人也千方百计的想逃脱法律的惩处,不去监狱坐牢啊。可如今到好,竟然有人化钱买“牢”坐!不信吗?请看:

  8月18日,苏州首家“监狱式”休闲茶吧正式对外营业。自8月12日试营业以来,这个茶吧每天顾客都是满员。据介绍,茶吧的室内设计完全参照监狱模式,每个包间就是一个单独的“牢房”,门上还有铁链子和幽默的“罪行介绍”,服务员则穿着仿制警服上岗。一些消费者表示,到这里消费主要是感觉比较新奇好玩,而且消费价格也很适宜。(8月19日搜狐网:《苏州首家"监狱式"休闲茶吧开业》,来源:中国经济网)

  茶吧本是亲朋好友品茗、聊天的休闲之所,室内设计上大都趋于古典、简约,给人以恬静、高雅的感觉。然而,谁会想到在苏州这样著名的旅游城市,竟会出现“监狱式”茶吧,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吗?

  监狱是羁押罪犯,改造罪犯的地方,属于国家机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将茶吧装修成监狱模样,甚至还无中生有地贴上“罪行介绍”,表面看来只是一种另类搞笑形式,而实际上却是对国家机器和法律的调侃与亵渎。作为休闲娱乐场所,从外观到室内布局,应该营造文明、健康的整体气氛,不能为了多赚几个钱,便不惜背离企业理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干尽伤风败俗或有违公序良俗之事啊。如此引诱顾客甘当

2007/03/12 | 杂论(二十二):社会进步从保障公民财产开始
类别(杂文) | 评论(0) | 阅读(3) | 发表于 00:30

        中国人的私有财产在几经修改的法律草案中取得与公有财产的平等地位,由此结束了先“公”后“私”还是先“私”后“公”的争议。这一争议的结束告诉我们,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公有财产还是私有财产,都是平等的,不应该人为地进行等级保护。

  历史学家黄仁宇先生曾在其《资本主义与21世纪》一书中,比较东西方市场化过程后认为,中国虽然在一些朝代中出现过繁荣的商业,但因为缺少完善的、保障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私有财产始终不为“中国法制所支持”,因此中国未能进入现代市场经济。而不为“中国法制所支持”,就是人民财产权利无法获得稳定、持久的法律制度保障。

  当下,私人财产权的平等问题,总是和国家财产权或集体财产权相比较而言的,自然只有私人财产权处于先天的较低地位。但是如果对私人财产权利保护缺乏平等性,那么在我们这个公权力的财产权如此强大而私权利的财产权如此弱小的国度,很难说公民的权利和尊严得到了保障。因为财产权早已成为现代社会公私权利存在的基础,私人财产的积极意义在于保持个人尊严、个人发展并促进社会进步,生存权、发展权亦系于个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可以说,充分、平等地保护私人财产权,才能建立公平的社会调节和运行机制。

  在我国,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内在和谐的,而不是相互矛盾的,不存在私有财产增加了公共财产就减少的必然性。老百姓

2007/03/12 | 杂论(二十一):监狱还是旅馆?
类别(杂文) | 评论(0) | 阅读(2) | 发表于 00:29

    按说罪犯在监狱服刑,按规定必须穿囚服(就是自己原来的衣服也要打上明显的标记才可以穿);罪犯离监也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和审批手续,严禁私存现金,手机等违禁物品,这些都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可近日看到一则报道,罪犯马建国却完全不受这些规定的限制,可自由出入监狱,真是法律的悲哀!
  
    《华西都市报》9月工8日报道:服刑期间,不穿囚衣,不吃囚饭,可以出入宾馆酒楼接受宴请,可以回家过夜,外出与亲友会见,可以在监舍存放现金和香烟,在狱中使用移动通讯工具处理公司事务,犹如外出度假……这就是原成都市金牛区副区长马建国的监狱生活。因涉嫌向监狱长、监狱刑罚执行科长等多名监狱司法工作人员行贿30多万元,马建国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昨日上午,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

  一个阶下之囚,可以自由得如同没有犯过罪一样,生活照样潇洒,日子照样滋润,其人身根本就没有像其他犯人一样受到限制,监狱对他来说就好象是旅馆,想来就来,想走就走,这样的犯人坐牢与不坐牢又有什么区别?当我们审视马建国的逍遥生活时,不得不慨叹金钱的神奇魔力之大——在钱的诱惑下,监狱长等一批党员干部纷纷为罪犯打开方便之门,这是何等的讽刺呀!

  都说拿人的手软,吃人的嘴软,拿了好处不给别人消灾或者方便,这在官场潜规则来说,那是行不通的。作为监狱长、监狱刑罚执行科长等,面对马建国的行贿,不是严辞拒绝,而是来者不拒,难怪就会贪婪失节,难怪就要沦为马建国自由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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