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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2 | 狱警杂记(九):第一次追捕逃犯
类别(杂文) | 评论(0) | 阅读(28) | 发表于 16:51

1984年8月的一天下午,基建中队罪犯正在从事加固监狱围墙的劳动。约四时左右,天气突变,狂风大作,天黑得就像是倒扣的一口锅,飞沙走石吹的眼睛都很难睁开,暴雨倾盆而下,打在脸上隐隐生痛,就在所有人都赶紧找地方躲避之时,罪犯曾某却利用干警的疏忽翻墙逃跑了。
半个小时之后,雨停了,值班干警这时候发现曾某失踪了,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这一紧急情况。
领导立即启动防逃预案,大批干警分赴各车站码头及交通要道,进行蹲点守候及布控检查。这时我向领导提出必须立即派人把逃犯及其亲友等关人的家进行控制,可是,领导觉得逃犯逃跑前后不过一个小时的时间,应该逃不出我们的搜捕圈,没有采纳我的意见。转眼三天时间过去了,却一直没有发现逃犯的踪迹,不出我所料,狡猾的逃犯撕破了我们布下的天罗地网,消失在茫茫人海之中。
这时领导安排我带领另一名干警组成追捕小分队,要求我们想方设法在最短的时间内将逃犯抓捕归案。
艰难的追捕工作开始后,我们两人每天几乎都只睡两三个小时,可由于当时交通不便,经常要等客运公司的车,加上我们出发晚了几天,我们每到一个地方,都比逃犯晚了一天,总是扑空。顺着我们调查回来的线索,我们虽然马不停蹄,但还是在最后一个抓捕点彻底失去了逃犯的踪迹,线索断了,时间也已经过去将近十天了,这时的我们,心情沮丧到了极点。没有了线索,就像是在大海捞针,何处才有逃犯的踪迹?思之再三,我还是决定打道回府。
临走之前,我再次来到逃犯家所在地,向当地公安部门通报了追捕情况,并要求他们和当地邮政部门协助我们对逃犯及其重要关系人的家进行技术布控,争取通过技术手段掌握到新的线索。
一天过去了,一周过去了,当地公安部门还是没有有用的情况反馈过来,我焦急的等待着,但我相信,只要逃犯还在人世,就一定会找到线索,将其抓捕归案的。

2007/03/12 | 狱警杂记(八)
类别(杂文) | 评论(0) | 阅读(36) | 发表于 16:49

 警服上粘了些油渍,脱下来让同事用酒精清洗一下,我穿着背心站在犯人旁边看着,光着双臂好像有一丝寒意,忽然间一种奇怪的感觉在心头泛起,周围的一切都显得那么陌生,置身于犯人中间,我似乎又体会到那久违的恐惧,并不是我的安全不能保证,而是没有警服我好像轻如鸿毛,和这群犯人没有了差别。毫无疑问,在这里我的权威和力量都来自于警察的身份。 
  
 监狱,曾经是多么遥远的一个词语,从没有想过它会与我如此地接近。小时候村里有个长辈,大家都叫他“劳改队”,那时候还小,不知道“劳改队”是什么意思,还以为这是他的父母给他起的小名。后来才知道他是年轻时因为犯了事坐过牢才落下这么个外号。记得我考上警校并知道毕业后要分配到监狱工作时,我姑父对我说:“监狱怎么是你去的地方呢?那里的人都是五大三粗的,你一个小白脸能管的了犯人吗?哪些犯人可都是些凶神恶煞哦。”

 监狱,冰冷的铁门和高大的围墙隔绝一个世界,隔断了无数张望的视线。交流断绝,误解随之出现,人们对于监狱抱有敬而远之的心态,流言和猜测形形色色。带着有色眼镜我走进监狱,没有预期的警棍和武器,没有想象中的混乱和暴力,相反随处可见的是井然的秩序,统一的服装、整齐的队列和洁净而单调的监房,以及在秩序中透出的压抑。
  
 犯人,排着队伍从我身边经过,从未接触过的这一特别的人群,我感到不由自主的紧张。清一色的光头是他们最鲜明的标记,身上随处可见的刺青也相当的晃眼,桀骜不逊的眼神令我有些不安。几乎每个

2007/03/12 | 狱警杂记(七):监狱民警的形象
类别(杂文) | 评论(0) | 阅读(107) | 发表于 16:48


中央电视台的节目主持人李泳在一次主持节目的时候说:“瞧你这一身警服穿得,简直就不像个警察,到像是监狱警察(大概意思,非原话)。”当时听了他的话心里真的很来气,什么叫“到像是监狱警察”啊?难道监狱警察就不是警察吗?难道监狱警察就该是着装不整齐吗?
过后我不由想起自己在警校读书时看到的一幕:那年老天爷发怒,连续下雨,造成江河水位上涨,我省建在江边的几个监狱面临洪水之灾,于是提前组织干警家属转移,有一部分安排到我们学校,当时看到负责带队转移的一名老同志身材廋小,脸黑黑的,穿着警服却挽起了裤腿,他焦急的指挥着老老小小一大帮人在我们警校安顿下来,又匆匆忙忙的返回监狱。说实话,当时的他形象真的不是很好,我们问过老师,监狱农场的民警是不是都是这样的形象?老师说,外在的形象不能代表内在的品质。
工作后我才知道,监狱一线的基层民警特别是农业单位的基层民警要保持良好的外在形象还真难。虽然国家在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也有些地方已经达到这个标准了,在里面的每个干警都穿着整洁的服装,面带微笑,对着每个服刑人员说声:大家好 !然后耐心的给罪犯们授业解惑。这也是每个监狱警察的梦想,但大多数的监狱还达不到这个标准,我们一线的干警,每天在生产现场忙得团团转,指导犯人生产作业,检查生产进度和产品质量,工业单位的是一身油,农业单位的则是一身泥。生产管教两不误,哪有你穿干净衣服的地方,也很少出现小说中怎样面对凶顽、临危不惧、大义凛然的光辉形象。当然,确实是有这种形象的,但我认为警察不一定非得这样,真要是这样的话那可是个大问题。就拿我在基层的时候来说吧,每天干的都是些枯燥重复的事,有时觉得自己是一个幼儿园的老师,整天处理着服刑人员之间的琐碎之事,没完没了,弄得自己很疲惫,有一种坚持不下来的感觉,

2007/03/12 | 狱警杂记(六)
类别(杂文) | 评论(0) | 阅读(35) | 发表于 16:47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条:“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第八条:“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 第十二条:“监狱的管理人员是人民警察。”……
 从事监狱工作几十年了,见证了我国监狱由一部“劳改条例”发展到有了自己的法,本来应该是个大好事,可这部姗姗来迟的法并没有给我们的工作带来多大的好处。相反,有几个问题至今在困扰着我们。
  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但是,监狱民警,尤其是战斗在基层分监区的民警,平均每周工作时间要远远高于四十四个小时。延长工作时间,能得到法律规定的报酬吗?几乎不可能!常听分监区民警抱怨:“在工作时间及延长工作时间获取相应报酬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护不了我们。”《劳动法》规定的权益受侵害在监狱民警的身上和心中,已经见怪不怪。
  之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分则中的诸多条款,都有类似这样的文字:“……处A年以上B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7/03/12 | 狱警杂记(五)
类别(杂文) | 评论(0) | 阅读(49) | 发表于 16:47


 自1983年参加工作后,一直在基层押犯中队(现在叫分监区)工作,工作时间基本在12小时以上。那时人年轻,不知道累。工资其实低得可怜,相反工作热情很高,总觉得工作搞不好,或者比别人差是很羞耻的事。甚至多次连续在工地加班70几个小时,毫无怨言。
    同事们大多认为,警察无私奉献是应该的。虽然家里再有事,总要把工作放在第一位,从来不向组织上叫苦。这种高风险岗位、长期超时工作、低待遇的不合理现象一直持续到现在,给我的内心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
    去年十月调到了机关科室,花了几个月的时间才开始有点适应机关工作。在机关大部分是行政班,虽然也参加值班,但比起基层来说已经是一个天一个地了。
    过去的已经过去,总有人要为时代的进步付出些什么。作为人民警察,多付出、多奉献也是应该的。
    然而,国民经济迅猛发展,民主、法制越来越健全的今天,由于种种原因监狱警察成为被遗忘或者说关注不够的群体,多少有点让人心冷。
    首先,关于工作时间的问题,因为是公务员,《劳动法》保护不了监狱警察。对大多数基层监狱民警来讲,每天十几个小时,全月超时近半月或更多简直成了家常便饭。并且,超时是没有报酬的。我们是纪律部队,工作需要就必须服从,这一点大家都做到了。民警有休息的权利,可是谁来保障?超时工作拿超时工资天经地义,可是谁来给钱?
    其次,对于监管设施不太完善的监狱来讲,要确保监狱安全稳定,人防成为第一要素。我从来看不起个别工作不负责任,工作时大大咧咧、马马虎虎,一出纰漏、问题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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